发布文号: 川价费[2001]77号
省民政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由于燃油、水、电价格上涨的因素,使殡葬服务的成本随之增加,为了既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又使殡葬事业单位保本微利,得以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殡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特需服务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接运费
普通殡仪车,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10公里以内每车次60元,不足限额公里的,按限额公里计收;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
二、遗体火化费
三级殡仪馆,每具遗体120元;
二级殡仪馆,每具遗体160元;
一级殡仪馆,每具遗体200元。
未上等级的殡仪馆,可参照三级殡仪馆的标准收费。
使用高档火化设备火化遗体仍按川价字费(1997)256号文件执行。高档火化设备是指带烟气处理系统和全自动控制系统,遗体能整进整出的YQ2000型(含YQ2000型)以上的火化炉。
三、骨灰存放费
骨灰存放按年收费,不足半年按半年收费,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
三级殡仪馆,每盒每年40元;二级殡仪馆,每盒每年50元;一级殡仪馆,每盒每年60元。
未上等级的殡仪馆,可参照三级殡仪馆的标准收费。
使用高档骨灰寄存室属特需服务,高档骨灰寄存室是指骨灰寄存室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室内装修采用环保型材料,防火、防盗设备齐全,骨灰存放架应为铝合金或新型塑钢材质的密封柜,每平方米的骨灰存放不超过10盒。
高档骨灰存放不得超过骨灰存放总量的20%。
四、殡葬服务其他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仍按川价字费(1997)256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