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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2005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6 生效日期: 2002-07-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2]41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2005年)》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二年七月六日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2005年)   

    一、前言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市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老龄事业稳步发展,已成为关系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并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市委和市政府十分重视老龄问题,工作力度不断增强,特别是在“九五”期间,由于科学制定、认真实施规划,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市老年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老年福利、文化、体育、教育等设施逐步增加;老年人精神生活进一步丰富活跃;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逐年提高;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日渐浓厚。老龄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对促进我市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在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准备都很不充分,未富先老的情况下出现的,尽管这几年老龄事业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老龄工作整体基础还比较薄弱,不能很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  “十五”期间,是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持续进步,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将为我市老龄事业的进步提供厚实的物质基础,同样也对做好老龄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增高,工作难度加大。至2001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有37万,占总人数的14.5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5.3万,占总人数的9.91%。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另一方面,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背景和环境正处于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九五”期间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作出的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决策,为“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因此,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赢得新发展,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从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文明进步同步协调并进,为社会改革、稳定、发展服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发展老龄事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着力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以及老龄事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多种经济成分,运用市场机制,共同参与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建设,加快推进老年服务业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  (三)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大力发展、完善社区老年服务业;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走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道路。  (四)坚持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道德建设,健全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相结合的老年权益保障机制,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努力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重视活跃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积极发展老年文化、老年体育和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加强人生修养,积极向上。  (六)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始终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基层。重视农村老龄问题,积极探索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老龄工作的新路子,着力逐步解决好经济相对落后乡村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  “十五”期内,要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突出而又涉及长远的问题,初步形成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着力建设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社会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社区照料服务体系,老年人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和提高,基本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一)经济供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事业和个体劳动者、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管理现代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争取到“十五”期末,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个体经营者,逐步实现全覆盖;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研究制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规范企业补充保险行为,完善养老保险配套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实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巩固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继续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老年人实行集体福利制度;积极探索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养老保障的新途径,研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健全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和鼓励建立个人养老互助金、养老救济金、农村退休金制度;提倡个人养老储蓄、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补充养老形式,提高自我养老能力;通过政府救济、低保制度、社会互助等形式,逐步解决特困老人的养老问题。  (二)医疗保障  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部门要探索和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以及符合老年人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大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的力度,逐步建立社区老年医疗保健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照料等一体化服务,力争“十五”期内,市中心城市和德清县、城区、南浔区初步建立比较完整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监测。完善农村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和服务网络,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特别要注意加强农村落后边远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逐步改善这些地区贫困老人缺医少药的情况。  重视对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在老年人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提高对老年病的防治水平。县、区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建立和完善老年病专科;市逐步建立和发展老年病区、老年康复中心。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老人就医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取药等方面给予优先,在就诊、检查、住院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三)社会照料服务  “十五”期内,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多种经济成分社会为老服务机构为骨干,国家办福利服务机构为示范的社会照料服务新格局。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个数、床位数、收养人数有较大的增长;有条件的县以政府投资为主建成一所功能齐全、设施良好、管理服务规范,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示范性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鼓励扶持人口较多、老年人居住比较集中的城镇社区创办托老所;50%的县区建有一至二所床位在60张以上的社会办老年福利机构;40%的各类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完成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加快社区、基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老年服务和管理工作。“十五”期内,争取35%以上的县区建立一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多功能社区福利服务中心;60%以上的街道按每千人6平方米的要求建立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70%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建有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有一个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一个固定的志愿者活动日,一个帮扶困难户小组。加强社区老年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重视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动员和鼓励驻区单位共驻共建共享。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落实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服务措施。  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巩固发展“五保”对象供养成果。逐步建立以敬老院为依托的农村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敬老院床位数逐年递增;创办6所以上中心示范敬老院,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向开放的、面向社会的老年公寓发展。到“十五”期末,五保户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40%左右。  (四)权益保障  继续全面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建立和完善老年政策保障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的力度,德法并重,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意识和法制意识。配合各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当事人给予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继续推行落实对涉老案件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制度和涉老纠纷案件的陪审员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和涉老纠纷调解机制,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为老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设为老年人服务的窗口,社区逐步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点,使老年人就近、方便、及时得到优先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五)精神文化生活  按照我市建设省级文明城市的要求,以实施“星光计划”为契机,逐步加大财力投入,加快老年文体、教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要。到“十五”期末,市中心城区建成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全市60%的县区、40%的乡镇(街道)建有一所老年活动中心;80%的社区和70%的行政村建有老年活动室。拓展老年人活动内容,规范对老年活动室的管理。适应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需要,扩建老干部活动场所。在体育彩票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建设老年健身活动场地,配置活动器材。  各级文化体育部门管理的场所和设施向老年人开放,提供符合老年人需要的各种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娱乐、休闲、旅游场所要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加强老年文体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各级文体部门是老年文体活动的组织者,要依托各级群众文体工作单位,发挥老年文体团体的作用,引导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每年在老人节前后以基层、社区为重点,广泛举行文体欢庆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市县定期举办老年运动会,推动老年文体活动的活跃和发展。开展老年人体质检测工作,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继续办好老年大学,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积极扩大市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加强教学管理,重视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巩固办好老年电视大学分校;街道、社区和城镇化步伐较快的乡镇要积极设立教学点或固定的收看点。到“十五”期末,老年人参加老年(电视)大学学习的人数达到一万人。  (六)老有所为  市县要健全老年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信息库,社区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提供服务。鼓励和引导老年人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举办社会公益事业,老年人自助互助,低龄健康老人帮助高龄、病残老人等活动;有专长的老年人开展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种养殖业。政府和社会要为老年人参与两文明建设创造条件。不断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组织老年人学政治、学政策,崇尚科学,远离邪教,参加禁赌禁毒,移风易俗,殡葬改革,计划生育宣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实施规划的保证  (一)切实加强对老涔ぷ鞯牧斓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听取老龄工作部门的汇报,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涉及长远而老年人普遍关心的问题。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老龄事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加强各级老龄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增强活力,提高战斗力。  (二)强化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继续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的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部署、检查和落实;各级宣传部门和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赋予新内容,创造新形式,继续采取专题、专栏等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中小学把尊老敬老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引导老年人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大投入,加快体制创新  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着重用于基础性、示范性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鼓励、支持集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内外人士以多种形式资助、举办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老年福利事业和服务业的优惠政策,计划、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财政、卫生、金融和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优惠扶持老龄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新建居民区和住宅,规划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四)加强以中介组织和为老服务为重点的社区、基层老龄工作  始终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村镇,积极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村镇老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社区领导班子有专人分管老龄工作,建立健全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老龄工作队伍。积极发展社区老年群众组织、为老服务民办非企业等老年中介组织;继续加强社区、行政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在发展基层老龄工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加快老龄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培育一支热爱老龄工作、业务精、作风好,与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队伍,为不断推进老龄工作提供重要保证。“十五”期内,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老龄工委的建设,增强战斗力,提高议事协调水平。通过讲座、培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对各级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政治业务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素质,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六)建立交流反馈和督查机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交流反馈和督查机制。各级老龄工委和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掌握动态,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加强综合反馈,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老龄领域的信息交流,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老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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