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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2 生效日期: 2002-06-12
发布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杭国税外[2002]477号

各县(市)局,萧山、余杭局:
  《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实施,是提高税务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务必继续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认识,真正将《规程》落在实处。现将《浙江省国税局关于印发〈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审计简易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国税外(2002)73号)和《浙江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浙国税外(2002)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是《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全面推行的第二年,各单位要在总结上年经验教训基础上,按总局、省局关于《规程》具体实施安排和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好实施工作。各地外税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保证《规程》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对照总局和省局文件规定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认真开展好对2001年《规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实事求是作出全面总结、分析,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查漏补缺,并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不断完善和改进意见、办法,以促进审计质量和水平提高。自查总结和《〈规程〉实施情况检查统计表》请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局。

  三、省局印发的《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审计简易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细化和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简易审计程序、办法和要求。今年对中小企业审计应以省局简易操作为指导,不断提高审计规范性和审计工作质量。

  四、各单位要继续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抓好《规程》学习培训,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并注意与汇算清缴、审核评税及反避税工作有机结合,逐步提高《规程》实施效果和质量。

  五、各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规程》实施情况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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