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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通过竞价上网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8 生效日期: 2000-08-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字工[2000]139号
各市、地、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当前,正值用电高峰期,为了鼓励居民多用电,将四川电力市场竞价上网产生的效益让利于群众,经研究,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将8-9月城乡居民生活拟新增2.5亿千瓦时电量纳入四川电力市场竞价上网电量,将竞价上网获得的购电费节余,再用于降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即在川价字工(2000)34号文每千瓦时降低3分的基础上,再降低3分钱,时间仅限于丰水期8-9月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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