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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2 生效日期: 2000-08-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87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日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省科委承担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能。
  2、在川的外国专家,由省人事厅按政策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其他部门不再另行发放就业证。
  3、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
  (二)划出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将全省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
  3、将省政府授权省人事厅管理的省政府委(厅)管理机构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交给省委组织部。
  4、将省政府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和选派企业稽察特派员的工作交给省委企业工委。
  (三)转变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及其他考试的具体事务、专家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发行等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统计等有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
  4、将办理中央和省级驻蓉企事业单位有关补充调入人员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
  5、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施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政府系统人事工作;拟定全省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参与研究和管理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全省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编制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协调和全省来华(回国)专家在川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川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
  (五)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负责全省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依法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七)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人事争议仲裁沙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建议;拟定国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的政策,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负责外资、外国企业驻川机构的中方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我省机关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家后“农转非”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定相关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政策。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
  (十)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编制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我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川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人事宣传、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人事厅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全厅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目标管理、信息、提案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厅机关公共行政及事务工作;监督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人事系统及厅机关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
  起草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人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和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清理并监督检查;起草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综合性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起草厅的有关重要文稿;组织拟定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政策规定;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省人事宣传工作;承办有关人事行政复议事项;负责与组织人事有关协会、研究会的业务联系。
  (三)人才规划开发处
  拟定全省人才资源的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编制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专家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制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考核及管理工作;管理协调全省博士后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在川定居、工作的专家的安置和管理;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回国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部门跨地区调整、管理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管理全省高级专家信息库。
  (五)职称管理处(挂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公务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测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省政府各部门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依法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七)人才流动处
  拟定全省人才流动的政策和规定,指导全省人才流动、人才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勇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负责为民族地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提出我省国家急需、应予重点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参与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政策和计划;参与制定全省高校毕业选调生计划和选拔、派遣及锻炼期满后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外资、外国企业驻川机构中方人员管理政策。
  (八)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退休费待遇的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政策。
  (九)培训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四川行政学院及机关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负责培训教材审定;负责全省人事系统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全省非教育系统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及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川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四川省外国专家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拟定我省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在川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办理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的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工作;管理国家和省的引智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宣传、安全、保密工作;监督、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引智工作;指导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十一)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协调落实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审查和分配工作;组织省级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川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和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研究指导退役干部的就业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民的管理服务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四川行政学院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市、地、州人事局长职务任免的备案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省人事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机关服务中心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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