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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户外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2 生效日期: 2002-03-12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2]20号

市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提高户外广告的档次,改善市容市貌,充分利用市区公共广告资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户外广告实行“五个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实行“五个统一”管理的户外广告范围
  实行“五个统一”管理的市区户外广告范围包括:利用街道、广场、车站、码头等建筑物或空间以及市政设施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灯箱、气膜、墙壁等广告;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利用专用杆、路灯杆或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布幅广告以及其他广告。

  二、“五个统一”管理的组织形式
  市区户外广告“五个统一”管理由市区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并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五个统一”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行使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能。

  三、“五个统一”管理内容
  (一)统一规划:由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区主要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经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以后,按规划要求统一发布、制作户外广告。
  (二)统一审批:在规划范围内的市区主要路段设置、绘制、张贴户外广告,须经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审批,其他任何部门一律不准擅自审批或重复审批。
  (三)统一收费:为鼓励市区广告业的发展,由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项目,统一收取有关费用,其他任何部门不准擅自收取费用。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取的费用,单独列支,除属政府公共资源一块外,其余按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和项目,年底按比例返回(具体比例由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和物价部门另行商定)。
  (四)统一拍卖:规划确定以后的市区主要路段的户外广告发布权,由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组织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一律上交市财政,用于发展市区广告业。
  (五)统一监管:今后凡涉及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由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以及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的人员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四、对国道两侧以及国道市区过境段的户外广告,由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和交通、公安部门另行商定管理办法。

  五、市区户外广告实施“五个统一”管理,主要是针对目前户外广告存在着过多、过滥、档次不高、和周边环境不谐调,以及管理审批层次多、管理力度缺乏、广告企业投诉多等一些实际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办法,顺应了城市管理向综合管理、综合执法转变的发展方向,工商、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共同做好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研究,及时解决,促使我市的广告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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