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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代办货物运输取费标准的认证结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6 生效日期: 2000-05-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159号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星实业开发总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货物运输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你司代办航空客货取费标准认证如下:   一、搬运处置费:普货0.30元/公斤、鲜货0.40元/公斤。
  二、送货服务费(成都市五城区):0.45元/公斤。
  三、打包服务费:5.00元/件。
四、特种车辆服务费(指叉车、传送车、升降平台车)100元-500元/次。
  以上认证取费标准,必须是为货主提供了服务后收取。
                  特此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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