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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7 生效日期: 2002-03-07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降雨量偏少,气温回升,天气晴燥,火险等级高,全市各地连续发生森林火灾。据统计,至2月底,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火警37次,过火森林面积2300多亩,受害森林面积1562亩,损失林木蓄积1377立方米,幼树7.6万株。森林火灾多发除了天气自然因素不利外,主要还是少数地方领导思想不够重视,野外火源管理流于形式,防扑火组织、机具等措施不落实。最近,市委黄兴国书记在基层检查工作中明确指出,“森林防火要作为当前山区、半山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为了贯彻落实黄兴国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森林防火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还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抓,切实要把防火的管理措施落实到镇(乡),实施到村,切不可搞形式主义。森林火险等级4级以上的高火险天气,镇(乡)主要领导要到岗、到位,动员联村干部到各村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作用,组织人员分头到重点火险区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对重点地段、山头一定要做到责任到人,并加强对火灾多发区的整治力度,确保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各地要进一步采取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要进村入户,不留死角,人人皆知。要进一步在中小学校开展“五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呼喊队,利用村广播讲话等,增加农民防火意识。对痴呆、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要落实专人监管,严密控制,以防引发森林火灾。同时,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清明节期间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三、采取超常规措施,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野外用火管理关键在镇(乡)、村两级,镇(乡)要专人监督检查,村要专人巡护。高火险天气,镇(乡)、村专兼职护林员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同时,镇(乡)季节性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都要集中待命,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撤并后行政区域较大的镇(乡)要充分考虑到片、点人力、机具的分布。镇(乡)主要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在森林防火紧要时期要深入林区,责任到人,分片包干。此外,每个村都要落实3~5人,分工负责,佩带统一印制的“森林防火督查员”袖章进行巡山检查。清明节前后,各地可通过老年协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动员森林防火护林志愿者队伍,进行义务管火。要加大依法治火的工作力度,严防死守,做到见烟就查,对违法违章都要严肃处理。同时,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而引发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及时完成火浇迹地的绿化造林工作。由于前些年的森林火灾,在全市形成了一定面积的火烧迹地,这不仅破坏了林貌、林相和自然景观,而且将影响到生态环境建设和投资环境。因此,在当前大力进行道路绿化的同时,不能忽视多年努力所取得的山区绿化成果的保护。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利用当前植树造林有利时机,将火烧迹地的绿化任务落实到镇(乡)及有关单位,林业部门要负责搞好规划,做好技术指导。尤其是公路沿线两旁的火烧迹地植树任务要确保在今年全面完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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