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9]227号
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川招办[1999]15号《关于收取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从199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网络硬件、软件投资较大,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起,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时,由省招办向广域网上远程异地录取的招生学校收取招生费30元/生,向录取场局域网录取的招生学校收取招生费15元/生。此项收费由学校负担,不得转嫁给学
招办所收招生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按照《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支出用于计算机网络硬软件购置(包括偿还已购置硬软件的借贷款)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参加每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199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