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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招生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13 生效日期: 1999-07-13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9]227号

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川招办[1999]15号《关于收取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从199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网络硬件、软件投资较大,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起,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时,由省招办向广域网上远程异地录取的招生学校收取招生费30元/生,向录取场局域网录取的招生学校收取招生费15元/生。此项收费由学校负担,不得转嫁给学
  招办所收招生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按照《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支出用于计算机网络硬软件购置(包括偿还已购置硬软件的借贷款)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参加每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199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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