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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充市及其所属5县在公路上违规设立“农资”(化肥)检查站的情况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24 生效日期: 1997-10-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部署,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全省实现国、省道基本无“三乱”的成果。但不容忽视的是,个别地方不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擅自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卡,违规上路拦车检查、收费、罚款的问题时有发生,致使公路“三乱”现象在少数区域内出现反弹,群众反映强烈。
  据省纠风办明查暗访,发现南充市及其所属的蓬安、仪陇、南部、西充等县在公路上批设了28个固定“农资”(化肥)检查站,3个流动“农资”(化肥)检查站。其中,南充市政府批设了6个,仪陇县政府批设了9个,南部县政府批设了7个,蓬安县政府批设了6个,西充县政府批设了3个。在31个“农资”(化肥)检查站中,国、省道上有11个。今年4月25日还发生了西充县太平镇工商所人员上路追运肥车检查,造成一人死亡的恶性事件。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有关规定。
  针对这一问题,省监察厅于6月6日向南充市政府发出了要求撤站的传真电报。7月18日,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南充市在公路上设立“农资(化肥)检查站的问题作了重要批示。南充市政府已按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撤除了在公路上设置的“农资”(化肥)检查站,扣压的肥料和罚款全部退还了原单位或车主,对不符合国发(1994)41号文件规定,在公路上设置的其它检查站卡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并于8月20日向省政府写出了书面检查。
  为巩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防止类似南充市违规设立“农资”(化肥)检查站的事件发生,省政府再次强调和重申: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治理公路“三乱”问题,自觉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当前,我省只是实现了国、省道公路基本无“三乱”,现有的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成果还不巩固;公路“三乱”成因复杂,利益驱动等深层次问题还未解决。因此,治理公路“三乱”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治理公路“三乱”总的思路和“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反弹摘牌,重点整治”的要求,做到机构不撤,力度不减,继续下大力气对公路“三乱”进行治理,决不能麻痹松劲。

  二、继续严格按国发(1994)41号文件要求,在政策上不开口子。按国务院规定,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凡是未经省政府及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路站卡,各地、各部门要迅速采取自查自纠措施,立即予以撤除,决不能拖延、搪塞或顶住不办。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按照自己工作的职责,严格管理,依法实施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项目,不准代其他部门进行“代查、代收、代罚”。同时,还要解决好内部多家上路的问题。对顶风违纪,继续在公路上搞“三乱”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路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三、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反腐纠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重视群众的呼声,对群众反映公路“三乱”较多的地区和路段,要认真核实查处。对确属“三乱”行为的,要一查到底,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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