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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等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5 生效日期: 2001-11-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1]382号

 遂昌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计划生育手术收费问题的请示》(遂价[2001]48号)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适用对象问题。浙价费[1998]462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手术费收费标准适用于所有实施文件所列10项计生手术的对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不分计划内外,均按各市物价、财政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浙价费[1998]462号文制定的手术费标准执行。

  二、计划生育手术标准包含内容仍按省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手术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1989]8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常规检查项目指为手术作准备而开展的检查项目,包括手术前必需的B超检查项目。

  三、计划生育指导站对实施10项计生手术的对象不再收取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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