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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灾后自救重建校园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 2006-08-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文[2006]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受多次台风暴雨袭击,特别是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正面袭击我市,给教育系统带来重大损失,基础设施遭严重破坏,将影响新学年正常开学。为确保学校秋季按时开学,确保受灾户子女不辍学,确保学校校园、校舍安全,根据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开展灾后自救、重建校园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重建家园,推进发展”的工作思路,把教育灾后自救、重建校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责任到位、政策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研究突出问题,创新发展思路。做到部门联动,增强合力,共同推进。教育部门要认真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可行性方案;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多方筹措资金,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民政部门要负责核实受灾情况,救灾款项的落实安排;国土、建设、规划、税务、消防、环保、气象、人防等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要给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尽量简化手续,减免有关规费,以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进度。文化、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捐资助学、支持发展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兴教助教,积极倡导助学为荣的良好风尚;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努力为学校和教师多办实事、多做好事,不断改善灾后学校的软硬环境和教师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二、多方筹措资金
  各县(市、区)要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在增加预算内投入的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补助、国内外企业、港澳台胞、海外侨胞捐资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等途径广泛吸纳资金。对灾后重建资金要精打细算,最大程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校舍修缮及设备添置要切合实际,不能盲目扩大规模。同时对各类补助资金,都要严格进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快校园重建
  (一)开展校园清淤和消毒防疫工作。各受灾学校要想方设法调动本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快组织力量做好校园场地的清淤、冲刷、打扫等各项灾后恢复工作;要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对教室、宿舍、厨房、食堂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校内清洁卫生,不发生疫情。
  (二)开展校产清理整修工作。受灾学校要尽快对遭受洪水浸泡的教学仪器设施、机械设备、体育器材、图书资料、桌凳门窗等学校财产进行认真清理,没有损坏的要妥善放置,可以修好的要尽量修好,能够自修的要尽量组织进行自修,尽可能降低灾情损失;无法修复的要登记在册,并按照“够用、节简”的原则,制定可行的校产添置计划及经费预算后予以实施。
  (三)开展校舍清查、检测、修缮工作。各县(市、区)对近期因台风受损的校舍应立即组织教育、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对疑似危房进行鉴定,凡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无条件封闭、停止使用。其他受损校舍要抓紧修缮加固,要根据校舍遭受洪灾破坏的实际情况,尽快拟定校舍修缮方案,并以8月底为目标期限,制定好工程进度计划,确保9月初开学能够正常使用。
  四、加强危房改造
  (一)对已列入中央、省二期的危房改造项目。2005年6月,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了责任状,要求各县(市、区)今年底前全部完成,但部分县(市、区)改造进度缓慢,主要原因是地方配套资金不及时。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宁市委发(2005)9号文件精神以及《宁德市加快教育发展责任书》的要求,务必于今年底前全面完成。鉴于目前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及时筹措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原计划在暑期内完成的危改项目,务必在8月底完成,确保新学期投入使用。
  (二)对已经鉴定的,暂没有列入改造计划的危房。鉴定为D级的要予以封闭、拆除,尽早列入改造计划。鉴定为B、C级的危房,限期予以修缮加固。严禁学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校舍内上课。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小学危险校舍管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筹措资金,确保辖区内现存中小学危房和受灾校舍都能及时得到改造,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给予优先优惠的政策扶持,努力降低受灾校舍维修和危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五、确保按时开学
  9月初开学在即,各县(市、区)要以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家长和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灾后重建与组织开学两个工作并重,并作为当前教育系统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绝不因学校或家庭受灾而造成学生辍学。个别受灾严重的学校,经过努力,在9月初还无法在校内正常开学的,当地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选择安全的场所,采取异地安置的措施,妥善安排,争取正常开学。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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