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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29 生效日期: 1995-01-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1995]21号

省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的《关于贯彻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保护、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高其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面向农业资源,以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土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实行综合开发与治理保护相结合,优化农业产品、产业结构,以龙头项目带动产品的系列开发,保证粮、棉、油、肉等主要农产品的稳定增长,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把农业开发项目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试验、示范区。
  土地资源要坚持治理、开发与利用相结合,以改造中低产田土,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主,依靠科技,实现农业生产的良田、良壤、良种、良制、良法配套。要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道路,特别要发展有地域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副产品,形成区域性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主导产业。综合开发要以农民增产增收为目的,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开发原则,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选择有一定经济规模,能带动农民致富的龙头项目,形成拳头产品和支柱产业,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通过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农业资源的潜力,加强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管理、资金投入与配套
  农业综合开发一律按项目管理,要坚持择优立项,重点投入,集中成片的原则。投资不搞基数,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指标控制”、“以奖代站”。已到期的项目,要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立新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要不断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坚持各种支农资金适度集中、配够用好、分级承担的原则。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对国家立项的地方配套资金,按省60%、市(地、州)20%、县(市、区)20%的比例执行。市、地、县可以多配,用以扩大综合开发规模。配套资金落实得好,特别是多配的地方,省里在立项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编报程序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积极性,要坚持统分结合、政技结合的原则。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由各级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牵头、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验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个建设期的开发任务和投资,由省农发办提出控制指标下达到承担项目的市、地、州,并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地要在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控制指标,因地制宜地编制好项目计划并上报。省农发办要组织有关部门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对项目计划的投资标准、技术保证、规划可行性、组织措施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审查,合格后汇总编制总项目计划,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后,再由省农发办把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到有关市、地、州,并通知有关部门。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成片、规模开发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帮助项目所在地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四川省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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