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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7 生效日期: 2001-07-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舟政发[20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
  《舟山市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舟山市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应对加入WTO挑战,切实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把我市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确保农产品安全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适应舟山城市化发展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建设为中心环节,突出生产源头管理和市场规范管理,推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工作跨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新台阶。
  总体目标:3-4年内重点在县(区)一、二线蔬菜基地建立1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3年内把全市年出栏数在千头以上的生猪专业户、规模场建成无公害生猪基地;3年内,全市所有的豆制品加工厂(户)都要达到无公害豆制产品标准,今明两年在定海城区要建立无公害豆制产品定点厂;3年内,全市70%的水产养殖面积建立无公害生产基地;逐年增加有品名或产地标志的农产品上市数量,今明两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品牌达到10-15 个,开辟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零售超市示范点,逐步实行优质优价;今明两年市区基地上市蔬菜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各县(区)上市蔬菜合格率相应提高,严防因食用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引起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使全市城乡人民吃得更安全、放心。
  二、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着重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四大安全体系。一是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近年内,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蔬菜、瓜、豆类、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及茶叶、柃木、文旦、杨梅、水仙花、白鹅、獭兔等名特优产品制定农业地方标准或标准规范。经过几年努力,使我市的农产品建立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农业规范组成的标准体系。二是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推广体系。并把它同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业科技开发和农技培训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围绕支柱产业和优质名牌农产品,逐步建立农产品安全测验机制,形成市县(区)配套,基地、加工、流通相衔接的监测网,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有效的全程控制。今年着手对农药、饲料、种子、土壤、兽药等进行质量监测。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今年重点抓:1、加强对农药进货销售管理;2、加强对饲料及添加剂的监管;3、加强蔬菜生产过程的控制。
  (二)抓好生产过程的源头管理。根据浙政办[2001]34号文件精神,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生产过程中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呋喃丹、氧化乐果等11种剧毒农药及其混配制剂。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并在各类作物使用甲胺磷农药(包括混配制剂)。大力推广替代新农药。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浙江省无公害蔬菜标准》,在全市蔬菜基地推广抗病虫蔬菜新品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杀虫灯、性诱剂、防虫网等新技术和新设施。建立无公害蔬菜基地内菜农生产档案制度。凡示范基地内的菜农由所在乡镇建档,市县(区)农林部门建立管理网络。
  (三)完善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要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检测管理和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规范农产品准入管理。今年农林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无公害蔬菜标准》,制定无公害蔬菜分项标准,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布。要通过批发市场准入制管理,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严格餐饮团体、伙食单位、配送中心和超市的规范采购。通过检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外地农产品进入本市的管理工作。
  (四)扩大有品牌或有产地标志(标签)农产品的上市数量。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定摊销售制度,在各农贸市场增加无公害农产品的直销摊位;在超市中建立有品名、有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销售示范区;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创办无公害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动力,逐步拉动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实行定点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悬挂无公害农产品定点销售的醒目标志。
  (五)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打假保农业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事件和影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大对使用违禁农药的生产者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经营者的依法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市场主办单位的工作责任制。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制。为加强对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林局、市水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财贸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市农林、水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供销等部门每年要签订年度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确定各县(区)政府及市属有关部门的责任,实行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
  市属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农林、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帮助、指导生产经营者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饲养基地及制定相应标准,防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地方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农用生产资料,依法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及其生产资料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并负责蔬菜农药残留及种子、饲料兽药的检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业务指导,依法对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销售活动中的卫生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餐饮业、团体伙食单位、配送中心等单位农药残留的检测和查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销售活动中安全交易的管理,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秩序,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市场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的日常检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土壤、水域、空气等环境监测工作,依法维护农业生态环境;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农药销售的源头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的宣传、推广、销售工作;公安、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都应结合本单位职能支持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搞好规划,突出重点,建设五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从我市实际出发,今后几年内,要搞好蔬菜、粮食、瓜类、干鲜果、竹笋、食用菌、油料作物、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的规划,近期重点搞好无公害蔬菜生产的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坚持“突破重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建立五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一是无公害蔬菜基地;二是无公害生猪基地;三是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四是有机茶叶基地;五是无公害豆制品定点厂(户)。同时,对瓜类、草莓、鲜果、豆类、竹笋、食用菌、稻米等品种,要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的示范试点,积累经验,加以推广。逐步在市商品生产基地、优质农产品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高新技术示范园中全面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生产标准。市农林局、市水产局、市财贸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市场和流通过程的管理,扩大有品牌有产地标志的农产品上市数量。
  进一步完善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农产品实行准入制度,各市场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检测和发放准销证,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交易。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农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区各批发市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农贸市场应充分发挥质量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产品销售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抽检制度,适当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直销专柜。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发放制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四)完善检测网络和制度,强化对上市农产品质量的监测。
  改进检测手段,完善检测网络和制度。市及各县(区)要建立农产品品质检测心(站)。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厂、配送中心、重点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各农贸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都应配备农产品质检员。
  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检测实行重点监控品种与一般品种相结合,合理布点,并增加交易季节检测批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蔬菜等农产品的抽检,全年不少于500批次,其中定量检测不少于250批次;农林部门负责对留地待上市农产品的抽检,全年不少于500批次,其中定量检测不少于250批次;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团体伙食单位及配送中心蔬菜的抽检,全年不少于50批次,其中定量不少于30批次;环保部门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周围生态环境主要是水、气的监测。
  建立检测月报和季报制度。市区自检的结果按月汇总报送市级有关部门,各部门的抽样结果及市区自检汇总结果和各县(区)检测情况按季节报市农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健全工作制度,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舟山市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由市农林局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上市及留地农产品农药残留自检和检测办法》和《农产品标志发放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产品管理制度》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餐饮业和团体伙食单位农产品采购、安全加工规范》由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
  为加强对农药销售和使用的依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健全农药销售“两证”制度。农林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甲胺磷等违禁农药销售和使用的查处力度。各级供销部门应协助做好本系统内农药销售的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农产品加工厂、配送中心及团体伙食单位的监管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管理和不合格农产品的查处。
  为加大执法力度,在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市及县(区)各有关部门可在市农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稽查。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市及各县(区)财政应对农产品安全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
  (六)广泛深入宣传,形成新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通过各新闻媒体、会议、培训、农村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全社会的农产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各县(区)要向主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农民发送告全体农户书。要开展以菜农、果农为重点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法规政策培训,今年要求全市各级培训达到1000人次。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增强消费者监督和自我防范意识,使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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