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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府发[2000]12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通知》(川府发(2000)15号)精神,切实保护在蓉投资台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成都与台湾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细则》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是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积极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投资的一贯立场和极大诚意,使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台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台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广泛深入,对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台招商引资,加强对台经济工作,实施'开放强市'战略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细则》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狠抓贯彻落实,主动积极开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搞好以台引台,以台引外,为成都建设西部战略高地、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营造保护台商合法权益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将《实施细则》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统一组织学习,并利用座谈会、茶话会和走访台资企业的机会向台商进行宣传。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印制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保护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贯彻实施动态,介绍我市各级领导为台商、台资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事件,全面反映我市台资企业发展的良好势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使《实施细则》在社会各界广泛知晓,深入人心,营造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关心、群众支持,并自觉贯彻落实涉台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行政
  (一)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搞好优质服务,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在工作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继续贯彻对台商'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积极鼓励台胞投资成都,参与西部大开发。同时主动为来蓉投资的台胞牵线搭桥,介绍重大经济信息和市场动态,努力帮助他们用好用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做到对他们实行政策上放宽、经营上支持、法律上保护。
  (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台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各区(市)县政府和涉台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依法保护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要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规定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到挂牌单位检查工作、收费、摊派各种费用。二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对台资企业收费'明白卡'管理办法,加强对台资企业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行收费审批制度和'一证(收费许可证)、一卡(收费登记卡)、一票(收费专用收据)'登记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台资企业的减负工作。
  (三)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落实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台资企业,调查研究。要通过经常走访台资企业联系点收集信息,倾听台商的反映,召开会议,协调处理台商反映的问题,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尤其是要搞好对台商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洽谈、报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尽力为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为台胞在蓉的生活、学习、医疗等提供方便。重点解决台资企业生产经营必须的环境和条件,以及台胞出入境,台胞投资者本人和所聘台湾人士的亲属、子女在蓉的入学入托等问题。工商、质监、税务、银行、外经委、公安、司法、交通、教育、对台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通过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台商在蓉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健全台商投诉机构,认真做好台商投诉工作。各区(市)县要按市上的模式建立台商投诉机构,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有一位政府领导具体分管,以加强领导。要依法办理投诉,迅速、严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重大投诉报告制度,对影响大的台商投诉,要进行及时协调和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使台商投诉尽早有圆满答复,暂时未办结的也向台商通报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加快办理速度,认真做好对台商投诉的回访工作,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力争投诉案件逐年下降。

  四、加强领导和监督,努力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施行《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保护台商利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台办充分履行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的职能。要对'吃拿卡要'和'三乱'现象认真进行清理,对侵害台商合法权益的予以曝光并严肃处理,对少数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依法追究责任。市上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在9月底前要将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情况书面报市台办,由市台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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