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62号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以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部分机构更名的批复》(粤机编办(2004)155号),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职能。
(三)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本市计划生育法规草案和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参与制定人口政策。
(二)参与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增长计划;拟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以及人口自然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四)拟订各区年度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年度统计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监督检查二胎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规定,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应用推广和药具使用与发放工作;组织实施计生科研课题。
(七)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争议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
(八)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上级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监督、管理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
(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4个处(室):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综合计划处(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牌子)、监督管理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文秘、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后勤事务、车辆管理、外事接待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参与编制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模范区等的检查评比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党务、纪检、工青妇、老干等工作。
(二)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新闻媒体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报道;管理计划生育宣传品;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和人口问题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工作;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三)综合计划处(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牌子)。
参与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增长计划;拟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以及人口自然增长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人口计划的下达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评估分析;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研计划;制定生殖保健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指导全市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处。
检查、监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市计划生育法规及规章的草拟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二胎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检查与考核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人员编制
核定该局机关总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雇员编制5名(工勤雇员编制4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雇员编制1名);办领导职数3名,处室领导职数9名;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编制来源:原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总编制34名(含附属编制4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1名)全部划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附属编制划入后改为工勤雇员编制,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划入后改为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雇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原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下属单位全部划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构编制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