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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1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地税发[2003]746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2002)39号)收悉。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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