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1]55号
省建设厅: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考试费项目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0)25号文批准设立。经研究,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核定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考试费标准每门20元(不含考查课程),证书费不另收取。
二、上述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收费前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领《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