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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酒类批发许可证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5 生效日期: 2009-09-15
发布部门: 湖南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州酒管办(局)、各酒类批发企业:
  酒类批发许可是《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赋予我省酒类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省加强酒类监管、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鉴于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年检,原版许可证已不适用,部分酒类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及个别市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办理进口酒类批发许可等原因,为严肃酒类批发许可,加强酒类市场监管,决定对酒类批发许可证改版,对全省酒类批发企业换发新的酒类批发许可证。这项工作已在今年7月份的全省酒类稽查人员培训班上进行了部署,部分市州酒管办行动迅速,已基本完成或很快完成酒类批发许可证换发工作,但全省各市州进展不平衡。为进一步明确全省酒类批发许可证换发的相关规则,加快完成全省酒类批发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酒类批发许可证分《湖南省国产酒类批发许可证》和《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两种,按《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只实施国产酒类的批发许可,进口酒类的批发许可在省酒类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如同时从事国产和进口酒类两种批发业务的,要分别申请,分开办理。
  二、长沙市辖区内进口酒类批发企业,直接到省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换发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其他市州辖区内进口酒类批发企业,其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换发,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省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去市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无效,企业可通过市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向省酒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
  三、酒类批发许可证上的经营品种一栏,必须填写所经营的酒的品种,不能只笼统地填写国产酒或进口酒,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必须到发证单位备案。
  四、全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实行有效期3年制。3年期满企业仍需经营酒类批发的,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申请换发新证。
  五、换发新的酒类批发许可证,企业须提交换发酒类批发许可申请表和原许可证正副本。在省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应在“湖南商务政务信息公开网”的“表格下载”栏下载“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申请表”并逐项认真填写。原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之前的,除提交上述申请表一份外,须按初次申请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所有申请材料;原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后的,只须提交申请表和原许可证正副本。申请表中酒类经营品种必须详细填写。各市州可根据各企业原证发证时间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范围。
  六、各市州要在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新的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换发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2009年11月15日后原版《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一律作废。酒类批发企业见此通知后,要积极申请按时换发新的酒类批发许可证。
  七、各市州酒管办在换发新的酒类批发许可证时,要按照《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填报酒类批发企业信息汇总表等3个表的通知》(湘酒管[2009]5号)的附表1和附表2的格式,按发证日期先后对各企业逐家登记统计造册,以便建立全省分级的酒类批发企业信息库。附表1《湖南省ⅩⅩ市(州)酒类批发企业信息汇总表》供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使用,附表2《湖南省ⅩⅩ市(州)酒类批发企业表》供对外公布使用。新版酒类批发许可证换发完后,请各市州酒管办将上述两种酒类批发企业统计表报送给省酒管办,并在本地媒体上公布《湖南省ⅩⅩ市(州)酒类批发企业表》。今后各市州酒管办每半年向省酒管办报送并在本地媒体上公布一次本市州酒类批发企业统计表,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并公布前一年度的数据,7月15日前报送并公布当年上半年的数据。
  八、因《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年检制度,新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了年检栏目。取消年检后,按照《条例》的规定,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酒类批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何加强对酒类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请各市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
  请各市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按上述要求认真对所颁发的酒类批发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对要求继续经营并仍符合酒类批发条件的企业,按上述规定换发新版酒类批发许可证。今后对新申请国产酒类批发的企业,要严格掌握申请条件并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严把国产酒类批发的市场准入。对本辖区内企业申请进口酒类批发的,要积极受理申请材料并及时认真初审,符合进口酒类批发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省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查决定。
湖南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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