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杭州铁路分局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7 生效日期: 2000-08-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杭州铁路分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275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铁路各直属站段,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铁路客运价格秩序,减轻旅客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铁路客票销售代理服务收费
  (一)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铁路多经、集经等非铁路主业单位)从事铁路客票销售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具有20平方米以上、独立的售票营业面积;原则上应与铁路主业实行计算机联网售票;使用或悬挂统一的铁路客票销售代理标志,实行统一明码标价。
  从事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的具体代理点名单由省物价局、杭州铁路分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一批销售代理点名单详见附件。
  (二)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发售杭州铁路分局(含萧甬、金温公司)管内各车站出发的客票,其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50公里以内的硬座客票每张2元;151-300公里的硬座客票每张4元;301公里及以上的硬座客票及所有软座客票、卧铺客票每张5元。
  (三)代理点发售杭州铁路分局以外的其他铁路路局、分局出票站的客票,其代理服务费标准为:300公里以内的硬座客票每张5元;301公里及以上的硬座客票及所有软座客票、卧铺客票每张8元。
  (四)铁路运输企业不得向客票销售代理点收取送票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格执行铁路客票送票服务收费有关规定
  (一)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售票点(包括在铁路车站以外地区新增设的售票点、临时开办的移动售票点,以及开办异地售票业务的售票点)直接出售的铁路客票,不得在票价外加收任何服务费、送票费。
  (二)铁路运输企业向团体订票单位和旅客提供送票服务,其服务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铁道部计电[1995]126号文规定执行,即送到最终订票单位和旅客的车票,送票费每张5元;送到距车站3公里以外的集中取票点,送票费每张3元。
  (三)少数铁路客票代理点要求在代理售票基础上开展送票服务的,必须报经省物价局、杭州铁路分局批准。代理点将客票送到旅客手中,其客票代理及送票费标准为:杭州铁路分局管内各车站出发的客票,300公里以内硬座票每张5元,301公里及以上的硬座票及所有软座、卧铺票每张8元;杭州铁路分局以外的其他铁路路局、分局各车站出发的客票,300公里以内硬座票每张6元,301公里及以上的硬座票及所有软座、卧铺票每张10元。
  (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旅行社及宾馆招待所等为方便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学生、旅客出行,吸引旅客住宿,与铁路部门签订合同而设立的铁路客票团体订票单位,其代购车票所发生的支出应在其内部行政经费或经营成本中补偿,不得在铁路或代理点收费基础上再向购票者收取其他任何名义的服务费。

  三、规范铁路客票销售代理和送票服务收费票据管理。所有从事铁路客票销售代理和铁路客票送票服务的单位,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客票外只使用一张票据进行收费,严禁用多种票据收多种费用。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发售铁路客票或开展送票服务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铁路客票代理服务费(管内)”、“铁路客票代理服务费(异地)”、“铁路客票代理及送票费(管内)”、“铁路客票代理及送票费(异地)”票据。铁路运输企业开展送票服务使用国铁统一印制的“送票费”杂费票据。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乱加价、多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五、本规定自2000年8月15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杭州铁路分局市内线外火车票代售点名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