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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分市县领导未按要求参加会议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7 生效日期: 2000-07-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6月1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并在各市、县(市、区)设立分会场。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当地分会场参加这次会议。但从会议过程中和会后了解到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市、县(市、区)领导未按省政府要求参加会议。11个市中,除湖州、绍兴、台州外,其余8个市的政府主要领导在事先未请假的情况下.没有参加会议,其中金华市没有一位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在76个县(市、区)分会场中,有55个县(市、区)的政府主要领导未参加会议,其中淳安县、武义县、金华县、椒江区、天台县、三门县、庆元县、松阳县、江山市等9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也没有参加会议,而且事先未请假。有的县(市、区)会场人员稀少,连部门参会对象都没有按要求组织到会。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城镇职工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必须由各市、县政府负全责,没有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有关方面共同负起责任,是很难取得成功的。诚然,就绝大多数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市县领导而言,没有到会,可以举出各种各样公务上的原因。但数量如此多的领导都没有到会,不能不说,这与思想不重视有关,与执行上级要求不严肃有关,与组织性、纪律性松弛有关。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这次全省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其他电视电话会议也有类似情况。这样下去还有什么会议纪律可言?还怎么去切实贯彻上级部署?还谈什么政令畅通?这种现象必须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凡是这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按要求参加全省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且事先未请假的市、县,都要从思想上、组织纪律上主动查找问题。其他市。县也要引以为鉴。要建立严格的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制度,按要求落实参加会议人员。今后,市、县(市、区)领导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事先必须按会议管理有关规定请假。要加强会场秩序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检查和了解各地分会场出席人员情况,确保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质量的不断提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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