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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 2000-07-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0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三日

  浙江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林业厅更名为浙江省林业局。省林业局是省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发展、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2.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3.指导林业教育改革。
  (二)下放的职能。
  林业规费的征缴管理、周转金的发放与回收、票证管理、科技推广业务、森林资源调查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的职能。
  原由水利部门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省林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制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林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承办机关房管、基建工作;开展林业宣传,承办局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综合性政策;负责组织草拟有关林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开展普法教育。
  (二)绿化造林处
  组织草拟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各类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负责平原绿化、沿海防护林、防沙治沙、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担省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区之间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草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四)森林公安处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全省森林公安干警的警衔评定工作;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掌握重点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和统计。
  (五)计划财务处
  研究制订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中长期计划;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承办机关财务。
  (六)科学技术处
  组织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人事教育处
  制订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专业教育、林业职工培训;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称评定;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杭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林业局机关编制为5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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