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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2 生效日期: 2000-06-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234号、浙财综[2000]65号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的请示”(浙工商标(2000)2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105元(考试科目三门)。自考试报名起执行。
  二、收费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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