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3]5号
东莞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莞深高速公路东城段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交(2003)12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3)7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莞深高速公路东莞(横坑)至莞龙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6元的标准和附表1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在各出口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
二、莞深高速公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1:
莞深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 轴距
(米) (米)
附表2:
莞深高速公路黎光至莞龙段车辆通行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