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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莞深高速公路东城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7 生效日期: 2003-03-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2003]5号

东莞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莞深高速公路东城段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交(2003)12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3)7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莞深高速公路东莞(横坑)至莞龙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6元的标准和附表1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在各出口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

  二、莞深高速公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1:
  莞深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  轴距
  (米)  (米)
  附表2:
  莞深高速公路黎光至莞龙段车辆通行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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