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2]10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新闻发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传递新闻信息,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新闻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新闻发布会工作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中山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及重大政策措施;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重大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我市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需要对外介绍的专项情况;
(四)我市举行的重大国际性会议及大型经济、文化活动的情况;
(五)境内外舆论对我市关注的热点问题;
(六)针对境外传媒对我市散布的、影响较大的谣言进行辟谣;
(七)我市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对外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
(八)市委、市政府需对外介绍的其他情况。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形式。中山市新闻发布主要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同时辅助“中山政府网”及“中山之窗”进行网上发布。新闻发布会的具体操作形式有两种:
1、市政府授权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2、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发布新闻,或协调市各部委办局及各镇区,并邀请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及地点安排:
1、新闻发布会安排在每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则可临时安排。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发布新闻,增强针对性,提高发布会的质量和效果。
2、新闻发布会的地点拟设在中山日报社中型会议室,背景主题为“中山市新闻发布”。
四、新闻发布会程序
(一)确定发布选题。按市领导指示的发布选题,或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对外宣传的需要,在分析境内外舆情的基础上提出发布选题的方案,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报市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写好新闻发布稿。新闻发布稿由发布新闻的单位负责起草,发布稿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对外宣传的口径,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坚持以我为主,以事实为主,以正面为主,内容准确、文字简炼,并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三)作好回答记者提问的准备。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前收集记者对发布选题关心的有关问题,提供给新闻发言人,由新闻发言人会前作为回答提问的资料准备。
(四)跟踪舆论反映。新闻发布会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跟踪各媒体的报道情况,并收集汇编成册呈送有关领导参阅。
五、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审定我市新闻发布的材料,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对外发布新闻;接受新闻记者采访。
六、新闻发布会拟邀的新闻单位
(一)市内新闻单位:中山日报、中山电台、中山电视台、中山画报、香山报、中山屏声报。
(二)中央、省、市新闻单位:新华社(中山站)、中新社(中山站)、人民日报(中山站)、南方日报(中山站)、广东电台(中山站)、羊城晚报(中山站)、广州日报(中山站)、深圳特区报(中山站)、深圳商报(中山站)、粤港信息日报(中山站)、南方都市报(中山站)。
有需要时还可邀请市外、境外其他新闻媒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