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我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及费用标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7 生效日期: 2000-01-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发[2000]11号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我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及费用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我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及费用标准的意见
  (杭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我市人员参加部属、省属单位组织的团组出国(境)考察访问,作为重要渠道之一,对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出访团组无实质性内容,仅为一般的考察、交流、研讨、参观,有的打着各种因公的幌子,到处招揽人员组团出访,超标准收费,还有的违反规定超越职责范围越权审批等等。为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跨地区、跨部门(以下简称“双跨”)出国团组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在出国任务审批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我市各单位参加中央部委、省属单位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及费用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中央对“双跨”团组审批的规定。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7)29号)的规定,我市各单位参加中央部委组织的以业务考察、培训、研讨、交流等为目的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必须由主管此项业务的中央部、委直接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培训团组还必须有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培”字号文件),而不能绕过中央各部、委,由其他的“××贸易公司”、“××贸易咨询公司”、“××协会”等下达出国任务批件并组织出国。各单位也不得报名参加这种违反审批规定的出国(境)组团。
  2、为有效提高出国(境)团组的出访效果,今后将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在改革开放及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由我市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一些出访团组。我市各系统如需组织此类出访团组,应事先报市外办统一平衡。
  3、我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双跨”团组的具体规定。
  (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副处(县)级以上]参加“双跨”团组,其出国任务必须是与自己主管工作有关的任务。凡是与出国任务无直接关系、与主管工作无关、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组团,一律不得借故报名参加。
  (2)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得同团报名参加出访任务和内容相同的“双跨”团组,也不得在短期内(6个月内)重复、轮流报名参加。
  (3)我市参加赴国(境)外参展团组的企业人员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比例为:小型团组(20人以下)控制在四分之一左右,大型团组(20人以上)控制在五分之一以下。

  二、参加“双跨”团组的费用标准。
  1、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凡考察、研讨、交流等团组,在国(境)外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4天。其费用标准为:
  (1)出访人员费用标准
  欧洲:(200马克×汇率×天数)+机票(≤10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1000马克)+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4万元人民币;
  美国、加拿大:(90美元×汇率×天数)+机票(≤12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600美元)+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6万元人民币;
  澳大利亚、新西兰:(109澳元×汇率×天数)+机票(≤11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800澳元)+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
  (2)参展团组费用标准
  人员费用参照(1)项;摊位费≤30000元/摊位9平方米(香港时装展、美国拉斯维加斯MAGIC时装展、德国春秋季消费品博览会等可适当放宽)。
  (3)培训团组费用标准
  欧洲:[177马克(生活费)+80马克(培训费)]×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总费用≤4万元人民币);
  美国、加拿大:[79美元(生活费)+35美元(培训费)]×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约人民币3.6万元);
  澳大利亚、新西兰:[94澳元(生活费)+45澳元(培训)]×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约人民币3.2万元);
  凡超过以上费用标准的,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
  2、参加“双跨”团组人员的换汇工作,仍按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谁组团谁负责”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双跨”团组的申办程序。
  本着既严格把关,又便利高效的原则,我市规定的程序为:单位在收到组团单位的“报名通知书”、“详细日程内容”、“费用清单”后(培训团组须附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培”字号文),填写HWB2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填写HWB3表)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下达“杭州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出国,赴港澳团组预审件”。单位凭“预审件”即可向组团单位报名。待组团单位正式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将“预审件”送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换成“杭州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参加省属单位组团的出国任务,无须将“预审件”换成“确认件”。团组的出访国家、在外时间、费用负担等,以省政府的出国任务批件为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