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2]18号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报广韶高速公路汤塘至钟落潭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2)415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2)258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钟落潭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48元的标准和附表一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原粤费(2001)1号、粤费(2002)2号文批准的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翁城、翁城至汤塘的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二、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钟落潭段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钟落潭段立项时未明确经营性质和经营年限,请通知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
附表1: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附表2: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钟落潭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