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2]4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环保局《中山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六日
中山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方案
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提高我市环境综合水平为目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把这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作为深入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巩固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建设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成立了以市环保局冯煜荣局长为组长的中山市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污控科)和四个工作小组。
三、环保执法重点
(一)超过国家和省排放标准的企业;
(二)有偷排、漏排行为的企业;
(三)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
(四)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复产的停产、自然停产企业;
(五)采用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和规定淘汰的企业;
(六)危险化学品处置存在隐患的企业;
(七)群众反应强烈的、对本地区环境有重大影响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
(八)畜禽养殖污染。
四、方法和步骤
全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今年月6份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和组织部署阶段(2002年5月底至6月中旬)。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及工作方案。同时市严查环境违法遏止污染反弹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工作小组要把本小组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于8月31日前报送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各工作小组围绕这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调查工作,摸清环境违法企业的数量、分布、对环境构成的危害或潜在的危害等基本情况,并确定整治的重点。要督促有关企业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三)整改阶段(2002年7月至8月)。
对于未能达到国家和省排放标准的企业,各工作小组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目标,报市环保局备案审核;并监督、检查各企业整改的进度。企业必须依据市环保局批准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如监测结果表明排放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并稳定达标的,可向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对于一些潜在性的环境隐患,要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尤其是国务院明令禁止、淘汰和取缔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要坚决给予关闭。
(四)考核汇报阶段(2002年8月底至9月初)。
1、各工作小组对可整改企业进行验收,并收集、整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资料送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原则上整改好一家,验收一家。
2、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工作小组汇报情况编写工作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省环保局。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把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工作作为今年环保工作的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制定有利于促进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大污染防治投入,促进和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二)加强宣传和公众监督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对严查环境违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个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舆论攻势,使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依法限期治理未达标的污染源。
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制定治理计划及方案。重点污染企业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在2002年6月30日前将治理计划、治理方案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并依据经环保局批准的达标计划迅速落实资金进行整治。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落实治理方案和组织实施的,将依法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对不能按期达标或治理无望的排污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停产治理、关闭等处理。
(四)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源。
在抓现有污染源全面达标的同时,我市要继续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首先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必须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坚决不准投产。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引进先进的治理工艺应用于各企业的污染治理中,为企业完成治理任务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