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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上门送养老金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6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329号
省邮政局:
  《关于申请收取养老金送款上门服务费的函》(粤邮政函[2001]87号)悉。鉴于你局为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推出上门送款服务,经研究,同意你局对自愿要求送养老金上门的用户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笔不超过6元(不分送款金额的大小),对离休人员和7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免费,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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