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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1 生效日期: 2001-11-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2001]26号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770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1]65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暂按省物价局粤价[1997]201号文规定的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该站至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1、2。
  二、广深高速公路的收费应在3年内调整到与粤办函[2001]475号文规定的收费方案接轨。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票据。
附表一:
  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进出境车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港币
  附表二:
  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进出境车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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