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1]26号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770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1]65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暂按省物价局粤价[1997]201号文规定的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该站至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1、2。
二、广深高速公路的收费应在3年内调整到与粤办函[2001]475号文规定的收费方案接轨。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票据。
附表一:
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进出境车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港币
附表二:
广深高速公路火村收费站进出境车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