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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口岸推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 2001-06-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部署,在汕头海关、市外经贸委、国税局、工商局、外汇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信局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电子口岸推广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全市电子口岸入网企业共689家,占已通过海关年审企业的51%。为进一步做好电子口岸推广工作,解决企业入网问题,促进外贸出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国电子口岸”汕头市制卡分中心成立之前,对申请入网的企业,减少原各单位联合办公的纸质审核程序,由企业持申请入网所需证明文件及资料向汕头海关申请并由海关录入数据和打印《“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企业凭该登记表分别向市外经贸委、工商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网上审核确认手续,最后由汕头海关制发IC卡。

  二、汕头海关和市外经贸、工商、国税、质量技术监督、外汇、电信等单位要指定电子口岸推广工作的具体办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配套所需设备,配合做好工作。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审核入网用户资格的同时,应尽量简化手续,方便企业。

  三、由市外经贸委牵头,请各新闻单位支持,加强电子口岸的推广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加入电子口岸的重要性及具体申办程序,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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