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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尽快归还华侨业主侨房使用权的议案(第1.8号)办理情况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 2001-05-22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尽快归还华侨业主侨房使用权的议案(第1、8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关于该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同意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  会议认为,我市落实市区城镇侨房政策工作,虽已基本完成产权落实任务,但要全面落实侨房使用权,任务还相当繁重。会议指出,落实华侨房屋,是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事关侨心向背的大事,对我市争取侨心,发挥侨乡优势,调动海外侨胞的爱国爱乡热情,促进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依法保护华侨房地产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落实归还华侨业主侨房使用权的任务;要确保今年在安居工程中安排400套公租房,以后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租房,解决好侨房腾退中特困住户的安置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一房多制”侨房的遗留问题;要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工包干责任制,加大力度处理空置空锁、转租转借的侨房;要继续保留各级落实侨房政策的工作机构,确保其正常运作。  会议强调,侨房腾退是一项侨心也是民心工程。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华侨长期实行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华侨房地产的各种合法权益,妥善安置侨房住户,以取信于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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