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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电信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营业分局
发布文号:
      因城市发展变化、客户住所或经营场所搬迁、人员变动、通讯工具变更、以及一些客户装移机时申报的地址不够详细等原因,造成我分局在处理具体业务时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为了提高服务水平,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特将这些客户的有关资料刊登出来(详见《广州日报》11月20日的A16版),希望这些客户见到通告后,于12月10日前到我分局属下的指定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将在机线具备的条件下,尽快在今年内为您装上电话;如果你要求终止已经申请的业务,可携带机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发票原件(如代办的请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用户出示指定代办人、退费入帐帐号、加盖财务印鉴及单位公章的证明)到我分局指定的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如果在12月20日前还未到我分局指定的营业厅办理有关的业务手续,我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便之处,敬请凉解。特此通告。
  指定的营业厅及地址:
  1、新民路营业厅(新民路2号)
  2、天河天涯楼营业厅(天河路99号)
  3、人民中营业厅(人民中路246号)
  4、环市西营业厅(环市西路196号)
  5、沙太连锁店(沙太路马蹄岗75号)
  6、花地湾营业厅(花地大道东  镇政府对面)
  7、陵园西营业厅(陵园西路1号之一)
  8、江南中营业厅(江南大道中140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下午18:00(星期六、日照常营业)
  免费咨询电话:180(24小时提供服务)
  广东省电信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营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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