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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文化厅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3 生效日期: 2000-08-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粤地税发[2000]182号

    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府办[2000]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依法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所需经费,是国家实行费改税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职能,促进文化娱乐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地税、财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认识,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我省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
  一、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征管的力度,全面加强对娱乐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地要结合下半年组织收入工作,抽调专门力量,对娱乐业的营业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把从2000年1月1日起因调高税率而增加的税款,尽快追缴入库,同时,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娱乐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三、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民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提高税率两个百分点征收的营业税收入内视其工作量情况列入预算安排。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行政部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惩处。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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