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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监察人员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0 生效日期: 2003-06-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环境监督管理站
发布文号:
一是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是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三是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四是不准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
  五是不准非公务着装出入娱乐场所。
  六是不准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这是全省环境监察人员以开展“两风”建设活动为载体,强化环境执法,转变工作作风的新举措,各级环境监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六不准”规定的环境监察人员要吊销其环境执法证件,调离一线执法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调离环境监察队伍或开除工职,并追究领导责任。
  省环境监督管理站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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