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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移动电话可充值预付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1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0]32号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移动电话预付费卡业务资费标准的函》(广东移动函[2000]第6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我省省内不区分本地、漫游移动话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从2000年3月21日起调整你公司移动电话可充值预付费卡业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附:
  移动电话可充值预付卡业务收费标准
  注:1、通话费以分钟为单位,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
  2、呼叫110、119、120、122电话不收费。

  3、用储值卡移动电话、普通移动电话呼叫13800138000不收费,用固定电话呼叫13800138000按本地话费收取。

  4、长途不设节假日及夜间半价优惠时间。

  5、国际长途按现行标准收取。

  6、国内长途另外加收每分钟0.20元长途附加费,港澳台长途电话另外加收每分钟0.30元港澳长途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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