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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2 生效日期: 2000-09-2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7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国监明电[200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 
 
 
国监明电(2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监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研究分析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和方法,细化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已基本结束,逐步转人地(市)对县(市)、省(区、市)对地(市)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为切实做好分级检查工作,保证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质量,经监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对下一阶段的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一定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检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检查的组织协调,要成立由领导干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各地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在管理和使用四项社保资金方面的作法和经验,对组织领导不力,四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比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检查、指导的力度。 
  2.要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地(市)对县(市)的检查面应不少于50%;省(区、市)对地(市)的检查面应不少于30%。在检查中,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难度较大的问题,要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自查自纠走过场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自查结束后,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监管的职能优势,对检查中发现的贪污、挤占、挪用四项资金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查处案件推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的检查工作应于10月底前结束,各省(区、市)将检查情况分别报送监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四部门拟于11月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 
 
 
监察部办公厅 
200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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