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 2003-04-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3]14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七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财政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管理'的原则,今后市政府仅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和省投资、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即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批和管理。为了合理使用公共财政、减少失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
  今后凡需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并向计划部门申报投资计划建议,统一由计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平衡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凡未列入计划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时,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的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政府投资安排坚持有利于争取国家和省的投资,有利于吸引市外资金的原则,坚持量入而出,优先安排续建项目的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年度投资计划和来源及建设内容、审批要求等。

  二、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今后凡属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总概算、开工报告以及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批程序。其中,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简化为只审批立项、投资总概算、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四道程序。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计划部门组织审批;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由计划部门商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批准。
  开工报告由计划部门根据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和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批;
  项目竣工验收由计划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由计划部门下达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国有资产管理局、房产局等部门据此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手续。

  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计划、财政等部门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无论项目大小,一律按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监理等,原则上均要按照《招标投标》和有关规定要求,实行招投标,择先选择。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凡列入投资建设计划的项目,均要及时依法组建项目法人或确定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要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以及投资总概算,组织项目的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和增加建设投资,如确需调整,应报请计划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批。财政部门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比例的要求,及时拔付建设资金,确保政府投资的有效使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