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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法制办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3 生效日期: 2003-03-03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3]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法制办《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三月三日


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市法制办 2003年2月14日)
  2003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中部地区崛起奋斗目标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站在新起点、面临新形势、肩负新任务的一年,做好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意义重大。新的一年,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整体推进;强化队伍建设,树立新形象,力图新作为,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围绕全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确保稳定的工作重心,按照国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制定工作。
  1、积极做好今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切实抓好年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鉴于市、县党政机构改革,政府法制机构要继续加强对部门申报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度量定制,确保一季度政府审定出台新一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切实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草拟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组织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的实施,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并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拟情况季报制度。同时,要认真做好涉及面较广的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牵头草拟工作。
  2、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调研,科学论证,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拟稿的审核审查工作,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对部门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拟稿或在部门草拟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政府法制机构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外出考察、媒体公开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论证,严把行政审批事项的“准入关”,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质量。
  3、组织好上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好修改意见的上报任务。
  4、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政府工作法制化,严格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鉴于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今年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在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通知》(赣府发[2001]11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总结部分单位推行“两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协助政府尽快制定全面推行“两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上半年市、县(市、区)两级都要对全面推行“两制”作出部署。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参谋,搞好试点,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抓好“两制”的落实工作。一季度市政府法制办要总结好有关典型或分别抓好一个县(市、区)政府和一个市直部门(单位)的试点;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也要相应抓好有关试点工作。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协助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年终考核工作,兑现奖惩。
  2、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备案工作会议精神和即将出台的《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制度和办法。政府法制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力度。市政府法制办年内将适时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检查,并做好迎接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总之新的一年,市政府法制办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要有新的突破,防止、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和相互“打架”的现象。
  3、加强执法证件的管理,继续抓紧抓好行政执法“三证”的换发核发工作。遵照省政府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赣府法办发[2001]2号)要求,根据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及定员定岗情况,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跟进,上半年要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清理审查工作,严把持证条件审查关。对符合持证条件,经市、县(市、区)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予以换(核)发新证。市政府法制办拟在下半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执收员证》持证情况抽查或检查。
  4、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的意见》(赣府发[2002]30号),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力量积极开展调研,为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提出建议。
  5、开展好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争议的调处工作。今年要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将在年内牵头组织一次《行政处罚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加大巡查和公路“三乱”行为责任追究力度;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贯彻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坚持“三个效果”统一,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问题,强化行政复议人员业务素质,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效率和质量。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力度,抓好《行政复议》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若干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办理机构都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媒体,或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以案说法,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向广大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普及行政复议知识,正确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复议途径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以推动依法行政。市政府法制办拟在“四五”普法宣传月期间,牵头组织一次《行政复议》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2、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根据这次党政机构改革中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精减轮岗交流的新情况,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要本着专门法制机构不在,办理行政复议职能不少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或在内设机构调整中归并好行政复议职能。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调整充实好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县(市、区)政府要注意解决行政复议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强的问题。为加强办案力量,从今年起在市、县(市、区)建立特邀复议员制度。同时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所属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除完成好省法制办培训任务外,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将举办1期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
  3、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办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有关制度,今年拟重点建立完善好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集体研究、公开审理,以及行政复议建议、行政复议案件评比等制度。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复议案件文件立卷归档,严把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文书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4、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
  1、切实加大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都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群众中加强行政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工作要求,以及省、市政府有关培训对象分工,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政府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的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培训的任务。市政府负责培训的对象,由市政府法制办采取单独办班或与县(市、区)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办班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此外,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还要抓好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复议等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2、加强政府法制信息与工作交流。搞好《政府法制信息》的编发,发挥其“反映动态、沟通信息、介绍经验、推动工作”的应有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周边兄弟市、县政府法制工作的信息与工作交流。
  3、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工作专题调研,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同时,要积极完成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给的政府法制专题调研任务。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自身建设
  市、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后,政府法制机构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力量都将发生新的变化,面对政府法制建设要求不断提高,任务不断加重的新的形势,政府法制机构要遵照“法制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以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不断加强机构和队伍自身建设,当好政府领导合格的参谋、助手。
  1、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要组织好政府法制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新时期党建理论,提高政治素养,增强法制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同时要结合工作实践,努力学习依法行政理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理论、WTO规则等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年内要对机构改革后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同时,适时组织县(市、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机关法制工作者赴外地学习考察,拓宽视野。
  2、按照“团结、敬业、规范、效率”八字办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队伍的作风建设。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3、为激发工作热情,调动广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整体上水平,更好地完成党委、政府赋予政府法制机构的各项工作任务,从今年起在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府法制工作者”、“优秀行政复议员”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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