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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生三起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3 生效日期: 1999-11-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明电[1999]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近期发生三起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府明电[1999]33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我市10月9日和10月26日两宗重大火灾事故。这两宗重大火灾给了我们深刻而沉痛的教训。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分别召开了“10·9 ”火灾事故现场会和市加强 防火安全工作电话会议。市委书记黄华华同志、市长林树森同志、副市长张广宁同志分别就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后的防火安全工作作了重要部署。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大家按照李长春书记关于“举一反三,加强防范”的指示和《通报》的要求,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促进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同时,请将贯彻执行情况于12月中旬书面报市安委会,由市安委会汇总后报市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粤府明电[1999]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自今年9月下旬至今1个月时间内,我省揭阳、广州两市连续发生3起重大火灾事故,共死亡43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9月21日19时,揭阳市普宁池尾镇新丰村周林鹏棉被作坊,因棉花仓库的临时线路电源插座接触不良,过热引燃棉花发生火灾,死亡8人,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10月9日9时45分,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永发购销综合店,因切割海绵的电炉丝过热引燃海绵而引致火灾,造成15人死亡;10月26日7时35分,广州市增城市石滩镇马修村鸿成皮衣厂发生火灾,死亡20人,重伤4人。上述事故,均为经营者无视国法,非法设厂,违反安全规定而致。各地必须从中吸取血的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恶性事故再度发生。现予通报,并通知如下:
  一、目前,正值风高物燥的事故多发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重性,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保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要采取有力措施,清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针对冬季、火灾高发期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管辖地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三合一”企业和“前店后厂”家庭式作坊及个体加工场。对于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要下决心进行整顿,不符合条件的坚决责令其停业;对私人烟花爆竹生产点和无证无照家庭作坊要坚决取缔;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和社会娱乐场所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坚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把预防特大交通事故作为冬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的地方和主要公路地段,交警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监控,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无核定载额的交通工具参加营运作业,杜绝超载、超速、无证和疲劳驾驶行为。省交通厅要在春运前,对国道的路况、交通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保证道路畅通。

  四、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工程和使用场所,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供电部门不准供电,煤气供应部门不准供气,工商部门不得发放工商执照;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部门不得签发验收意见书。

  五、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期限完成事故批复、结案工作。

  六、各地区、各部门因安全工作不力,事故防范措施不力,故事防范措施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除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七、各地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使全社会都来重视安全生产,人人树立珍惜生命的意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全社会对火险隐患的严密监督、防范和整改工作,对群众投诉要抓紧检查、核实、防范于未然,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各部门应按上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于12月底前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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