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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于9月份开展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市统计信息局《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
开展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是了解居民生活的重要途径。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进行了4次城市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一次性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抽选了经常性调查户,直接收集整理了城镇居民基本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和研究居民生活状况,科学制定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收入渠道和消费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加强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全国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1999)72号),决定于今年9月份在全国开展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主要了解居民家庭人口、就业、生产经营、现金收入、消费支出、教育、居住、社会保障及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和需求量等基本情况,摸清本世纪末城市居民生活现状,为制定下世纪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了文件(粤统字(1999)56号),并提出了贯彻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在9月份进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经常性调查户进行更换。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所抽取样本户的代表性。根据我市人口的分布现状,决定在全市六区25.8万户常住人口和部分暂住人口中,按随机等距方法抽取1000户,作为一次性调查对象。各区按比例分配为:罗湖区300户,福田区270户,南山区140户,盐田区50户,宝安区120户,龙岗区120户。
二、保证调查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这次我市的千户居民家庭情况调查是全国性调查的一个部分,样本抽取、调查表式、指标设计、数据汇总分析均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规定实施调查,在8月份完成调查员培训和样本抽选,9月份完成上门调查,10月份完成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三、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是一项社会经济调查,又是一项群众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各区政府、统计、民政、公安、劳动、总工会及新闻媒介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支持这项工作,密切配合。被抽中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大力协助调查员开展工作,以保证这次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