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1999]167号
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制定我省电话投票业务(VOT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粤经局[1999]60号)悉。鉴于省电信部门向社会新推出电话投票业务(又称VOT业务或181业务),利用智能网向用户提供征询意见或民意测验服务,根据我省实际,核定电话投票业务资费标准如下:
一、业务使用费(向业务用户收取):
社会公益性活动:500元;非社会公益性活动1000元。
二、投票费(向业务用户收取)、通话费(向投票用户收取):
分两种形式供业务用户选择:
1、投票费:社会公益性活动为0.40元/次;非社会公益性活动为0.80元/次。
通话费:按市话通话费标准收取。
2、投票费:社会公益性活动为0.60元/次;非社会公益性活动为1.00元/次。
通话费: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