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1999]129号
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省GSM移动电话短讯息服务收费及SIM卡售价的请示》(粤局经(1999)4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使用户合理使用移动电话短讯息服务,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同意对我省移动电话短讯息业务收费进行适当调整,即短讯息服务业务基本收费为每月每户按原定标准15元不变(含300条短讯息服务使用量),超过300条部分,按每条短讯息0.10元向用户收取服务费。
二、考虑到GSM移动电话SIM卡成本已逐步降低,为理顺比价关系,SIM卡收费由原每张200元调整为每张120元(含SIM卡重购)。
上述规定自199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