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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4 生效日期: 2002-07-04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发[200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放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七月四日


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方案
  6月份,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先后对6月9日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三元庄烧死8名学生和6月16日北京海淀区'蓝极速网络'烧死24人、烧伤13人的两起恶性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鉴于当前九江严峻的火灾形势,为巩固今年以来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专项治理以及5月份消防安全大检查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动消防监督工作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组织形式:
  督查时间:7月17日-24日。组织形式:由市政府组织,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一组:组长:市公安局领导;成员:市经贸委、教委、文化、工商、消防各一名;负责浔阳区、湖口县、都昌县、彭泽县。
  第二组:组长:市教委领导;成员:市经贸委、公安、文化、工商、消防各一名;负责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九江县。
  第三组:组长:市文化局领导;成员:市经贸委、公安、教委、工商、消防各一名;负责:星子县、庐山管理局、庐山区、水上、大桥。
  第四组:组长:市经贸委领导;成员:市公安、教委、文化、工商、消防各一名;负责:瑞昌市、武宁县、修水县、开发区。

  三、督查的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进行督查的内容。
  1、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情况(包括政府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等)。
  2、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情况。
  3、召开联席会议、部门联动配合情况。
  4、5月份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
  5、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尤其是对去年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对单位和场所检查的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
  3、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四、督查方法
  1、各地政府要写出专项治理汇报材料,并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汇报。2、各抽查两个以上单位和场所开展治理情况。
  3、在夜间抽查网吧,游戏机室。

  五、要求
  1、督查工作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督查组工作要细致,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
  3、将督导情况进行汇总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消防支队),再汇总后并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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