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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林业局、市土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7 生效日期: 2002-06-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发[20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征占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赣府厅字(2002)47号明电)精神,为有力打击非法征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尽快遏制破坏林地的势头。经市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市土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六月七日


九江市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林业局市土管局
  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2)47号《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征占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明电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九江市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征滥占林地,是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我市各地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为美化国土,创造良好的生态和旅游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办理有关征占林地手续,乱征滥占林地,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个别地方领导为非法征占林地者充当'保护伞',助长了非法征占林地的歪风;少数地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少批多占现象严重。据2001年全国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我市1998--2000年共发生各类非法侵占林地案件238起,面积3441.5亩。上述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任其蔓延,势必造成严重后果。为尽快遏制我市非法征占林地势头,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经研究,决定全市在6-9月开展一次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内容
  1、1998年8月以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乱征滥占林地违法案件,特别是乱征滥占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案件。
  2、2001年全国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和全市林业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的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
  3、非法审批、越权审批征占林地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九江市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吕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李伟副秘书长、市林业局万跃华局长任副组长,市林业局高浔副局长、市土管局尹冬林副局长、市监察局马贻山副局长、市公安局唐久根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市林业局设办公室,高浔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6月起到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1日至15日):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1、本次专项整治是我市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并根据实际,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将《森林法》、《土地法》等林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宣传到位。
  (二)、第二阶段(6月15日-7月15日):组织清查处理。
  1、各县(市、区)要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未批先用、不批即占、不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乱征滥占林地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
  2、凡基本建设征占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该收回林地的要收回林地并恢复植被,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该依法处罚的要依法处罚。对乱征滥占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不依法办事,存在越权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进行检查;对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审核审批征占林地或以各种理由支持、纵容、包庇乱征滥占林地,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要严肃处理。
  (三)、第三阶段(7月15日-8月15日):督促检查。
  1、市林业、土管、监察、公安等主管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邀请新闻单位,选择一批典型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广大群众。
  3、对乱征滥占林地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第四阶段(8月15日-8月30日):总结上报。
  各县(市、区)在八月底前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书面总结,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将汇总各县(市、区)总结向省政府书面汇报专项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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