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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2)13号文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30 生效日期: 2002-05-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2]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应新形势要求,选准开发路子。各地要充分认清农业发展新阶段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所面临的新形势,把农业综合开发同促进我省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紧密结合起来,统筹研究,科学论证,积极稳妥地选准开发的路子。要全面实施“一县一业”的开发战略,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一个县择优选择一个产业,集中连续地予以扶持几年,逐步做大做强,使之形成一定的经济优势。“十五”期间,全省要着力抓好“四大优势产业”的开发,即环鄱阳湖等地推广建设“两用”高效农田,大力开发水产、水禽和水生植物产业;在赣南等丘陵山区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开发以脐橙、甜柚为主的优质水果产业;在赣抚平原和吉泰盆地等粮食主产区建设标准化农田,大力开发绿色无公害蔬菜产业。同时结合一些地方的资源特点,抓好“六小特色产业”建设,如浮梁、婺源的有机茶,横峰、余江的葛业,修水、永新的蚕桑,上高、分宜的苎麻,袁州的油茶,樟树、新干的药材等。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各级要积极利用财政资金扶持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综合开发,逐步形成主要依靠社会资金促发展、多渠道投资促开发的投融资机制,加速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进程。到“十五”期末,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力争实现投资50亿元,按照“一县一业”的要求建设80个总面积为400万亩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10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年新增产值100亿元,使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以崭新的面貌走在全国的前列。

  三、严格奖优罚劣,强化项目管理。按照省农业开发办制定的《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开发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省里今后对项目实施好、产业建设有成效、有偿资金回收率高的开发县(市、区)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开发资金规模;对前述三项经考核效果差的县(市、区),则要坚决扣减投资规模,对问题特别突出,造成了严重后果,且整改无望的,要坚决终止项目的执行。为了力求将项目建一个,成一个,收效一个,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各级要大力推行专家评审制、项目法人制、建后工程管护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特别要强化项目前期科学立项工作,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细。

  四、健全监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各级对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无偿资金应重点用于公益性、公共性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及科技和良种等方面。有偿资金要集中使用,重点用于扶持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龙头企业要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全面推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纪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共同参与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检查和验收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偿资金的项目管理,使之发挥最大的收益。

  五、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农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符合WTO农业协议的“绿箱”扶持政策,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坚定不移并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的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重视和关注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倾注一定的精力部署和督导这项工作。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帮助解决工作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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