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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84号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2-22 生效日期: 2002-02-2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2)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84号文件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取得了较好成绩。据海关统计,“九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累计出口435亿美元,年均增长1012%,其中2000年出口1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9%。在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也得到进一步改善,培育了一批出口拳头产品和出口骨干企业。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虽有较快发展,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发展后劲,出口产品档次低,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偏低。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促进全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以技术进步为动力,大力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调整产品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发展,为振兴我省机电工业,推动我省外贸出口,促进江西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十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每年递增28%,到2005年力争达到4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占机电产品出口的比重达到20%左右。

  二、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出口结构
  (三)扶持一批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在出口专项资金安排、债转股、出口退税、出口融资、技改贴息、进口配额分配、广交会摊位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出国(境)审批、海关通关、外汇核销、商品出入境检验、项目审核等方面简化程序。出口支柱企业要以自主知识产权和优势出口产品联结为纽带,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形式,组建企业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到2005年,力争有10家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年出口创汇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有30家企业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培育名牌产品。在巩固传统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培育一批有竞争能力的名牌、拳头产品。“十五”期间重点出口产品主要包括:K8飞机、江铃牌轻型货车、全顺牌商务用车、上饶牌客车、富奇牌轻型越野车、洪都牌摩托车、凤凰牌照相机、华意牌无氟电冰箱、如意牌电线电缆、贵雅牌节能照明灯等优势产品和输变电设备、光电产品、钨钼制品、新型电子元器件等潜力产品。
  (五)对属于重点出口产品和重点出口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计划和国家机电产品出口专项技改项目计划,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
  (六)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等鼓励政策,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提高科研开发能力,加速科研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转化,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七)将“两区”逐步建成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基地。要充分发挥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的窗口作用,利用其区域优势、政策优势和人才优势,将其建设成外向型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产业区。要大力培育一批以加工出口机电产品为主的重点工业园区。
  (八)坚持“以质取胜”战略,做好出口认证工作。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尽早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为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提供“绿色通道”保障。
  (九)实施“大经贸”战略,推进出口主体多元化。继续鼓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出口,加快出口主体多元化发展步伐。
  (十)扩大加工贸易出口,促进贸易方式多元化。针对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的趋势,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引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三、加强外贸队伍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境外展销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参加境外国际专业性博览会、国外重点地区的展销会和国内出口交易会,积极宣传我省优势产品,开展有效的促销活动,扩大我省产品出口。
  (十二)认真做好境外投资和贸易考察工作,积极稳妥地到境外办厂设点,通过拓展境外带料加工贸易,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十三)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加强机电外贸队伍建设。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分层次、有步骤地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机电外贸人员进行法律法规、WTO规则及外贸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熟悉WTO规则、精通外贸业务和掌握机电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十四)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开放互动的互联网,以信息流为核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十五)省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部分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机电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改贷款贴息和开拓国际市场等。并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制订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十六)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出口信贷、对外担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各商业银行要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市场好、效益好、资信好的出口企业,根据出口量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同时要逐步增加用于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贷款规模。
  (十七)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优先退税。各级国税部门要继续优先保证机电产品出口退税,在国家下达退税额不足的情况下,确保高技术和取得质量、安全认证的机电产品出口提前退税。
  (十八)继续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推销、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实行每年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的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机电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外经贸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研究解决机电产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建立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系统。抓好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的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商贸信息交流等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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