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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本地网固定电话拨打移动电话计费方式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 2002-02-08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2)99号
 江西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本地网内固定电话拨打移动电话计费方式的请示》(江西电信市经(200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本地中心营业区的固定电话拨打本地网内的所有移动电话均按固定电话区内资费标准计费,即每通话前3分钟按0.20元收取,以后每分钟按0.10元收取。
  二同意你公司本地网内非中心营业区的所有固定电话拨打本地网内所有移动电话均按固定电话区间资费标准收费,即每分钟0.40元。
  三、你公司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如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就上述资费方式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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