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9]27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00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用成品油销售发票的请示》(汕国税发1998181号)悉。为配合税控加油机的试点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市试行“广东省汕头市成品油销售发票”(电脑版),发票为二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代码0509811P10,规格75×14CM。在试行过程中,应掌握发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广东省汕头市成品油销售发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