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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5 生效日期: 2001-08-15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79号
江西省临床检验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司价格函(1998)134号文件精神,我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试行收费标准,经试行期实施执行顺利,其正式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化学部分:常规化学700元/年,酶碱平衡及血气550元/年,内分泌与特殊蛋白600元/年,肿瘤标记物550元/年,血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150元/年。
  二、微生物部分:560元/年。
  三、临床免疫部分:肝炎类560元/年,免疫类400元/年,病原体核酸PCR检测类700元/年,传染性指标类450元/年。
  四、血液、体液部分:血常规类500元/年,凝血实验500元/年,尿液测定450元/年,血站血红蛋白80元/年。
  五、血液浓度:500元/年。
  上述收费标准中含包装、邮寄费。收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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